耶穌的苦難

郭詠觀醫生 (Dr Jason Kwok)

耶穌的聖死和復活是基督信仰的核心,聖保祿宗徒寫信給格林多的信友就有這個教導:『假如基督沒有復活,那麼,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,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。』【格林多前書15:14】但有其他宗教人士和無神論者質疑,耶穌雖然被釘在十字架上,但祂並沒有真正死亡,只是昏迷過去,祂的『復活』只不過是從昏迷中甦醒過來,現在讓我們從醫學的角度看看這個論點的可能性。

審訊:

綜合聖經四部福音的記載,耶穌和祂的門徒在位於耶路撒冷城內一間屋的頂樓,吃過踰越節晚餐後,步行到橄欖山,在格責瑪尼莊園祈禱,剛過午夜,祂被逮捕,首先被解送到亞納斯那裏,然後被押解到大司祭蓋法處接受全公議會審訊,被裁定褻瀆罪名成立,侍衛把耶穌矇起眼睛,向祂吐口水和用拳頭擊打祂的臉,日出時分,祂被裁定褻瀆罪名成立,被判死刑。

由於執行死刑要羅馬統治當局批准,耶穌被押解到總督比拉多的府第,控以自封為王,但比拉多找不出耶穌的罪證,遂把祂送交黑落德安提帕斯,黑落德亦找不出耶穌的罪證,於是把耶穌交回比拉多,雖然比拉多仍不能把耶穌定罪,但猶太人堅決要把耶穌釘十字架,甚至情願釋放罪貫滿盈的巴辣巴都要把耶穌處死,比拉多只好判以鞭笞,然後釘十字架。

耶穌的健康狀況:

聖經未有明確記載耶穌的健康狀況,但從祂徒步走遍巴勒斯坦境內傳道的艱辛事業推斷,可排除祂患有嚴重疾病的可能,甚至可假定祂的身體狀況良好。

不過,在格責瑪尼莊園內,明知死期將至,耶穌顯露祂的人性,承受極大的悲痛,以至正如身為醫生的聖史路加記載,祂流出血汗(hematidrosis, hematohidrosis, hemidrosis, hemathidrosis)【路加福音22:44】。雖然流血汗是罕見的現象,但在情緒極度激動的情況下,人是會因為汗腺出血而流出血汗,路加的記載顯然形容血汗,而不是色汗症(chromidrosis流出棕色或黃、綠色的汗)或滲血症(stigmatization手掌或身體其他部位有血滲出),由於汗腺出血,皮膚變得脆弱和敏感,雖然有學者認為流血汗會令到患者體內血容積不足(hypovolaemia),但耶穌為此而失的血應該不多,不過,在晚風中,祂還是會顫抖,加上被至親的門徒離棄、遭受虐打、整晚不眠、被押解於多個不同的地方審訊,耶穌身心俱疲,令到祂在接受刑罰時身體已極度虛弱。

鞭笞:

鞭笞是羅馬人在處決罪犯前一項合法的懲罰,只有婦女、元老院議員(senators)和士兵(逃兵除外)方可豁免。刑具是由一條或多條長短不一的皮條織成的鞭子(flagrum/flagellum),鞭子上綁了鐵球或削尖了的羊骨,有時,也會用棍杖敲打。罪犯會被脫光衣服,雙手綁在木柱上,由兩個士兵輪流鞭打或由一個士兵轉換位置來鞭打,打在背部、臀部或腿部,鞭打的力度由執行刑罰的士兵決定,目的在折磨罪犯,但不至令他崩潰或死亡,鞭笞後,士兵都會嘲弄罪犯。

當行刑手用力重覆鞭打罪犯時,鐵球會做成嚴重的瘀傷,而皮條和尖骨會割破皮膚和皮下組織,持續的鞭打會撕破肌肉,做成一條條血肉模糊的傷痕,劇痛和失血會引致休克(shock),失血多少決定死囚在十字架上可捱時間的長短。

雖然四部福音都沒有詳細記載耶穌被嚴刑鞭打的實際情況,但可想像的是行刑手對這個自稱是猶太人君王的罪犯絕不會手軟,更大可能是會用盡全力去鞭打,至於耶穌是否接受了猶太法律規定的三十九鞭就無從稽考了,按照猶太人的法律:『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多打。』【申命紀25:3】思高聖經學會釋譯:按塔耳慕得集傳,犯人右肩應打十三下,左肩應打十三下,胸部打十三下,共三十九下,怕打四十下,即超過法定數目。羅馬士兵跟著將一件紫袍放在耶穌身上,為祂戴上由荊棘編成的冠冕和給祂一條木棍作為權杖,然後,向祂吐口水和用木棍打祂,最後,當他們從耶穌身上拿開紫袍時,祂身上的傷口再度被撕開。

耶穌被嚴刑鞭打,劇痛和失血令祂處於接近休克狀況,加上流血汗令祂的皮膚非常脆弱和敏感,祂所受的肉體和精神虐待、加上缺乏食物、食水和睡眠令祂的健康狀況大大被削弱,所以,就是在被釘十字架前,祂已處於嚴重的虛弱狀況、甚至到生命只懸於一線的地步。

釘死於十字架上﹕

這種酷刑最早可能由波斯人使用,亞歷山大帝將它傳到埃及,而羅馬人是從埃及人學習得到,雖然這個酷刑並不是羅馬人發明,但他們將它改良用作虐待和處決罪犯,讓他們在忍受最劇烈的痛苦中慢慢死亡,這是一項最可恥和最殘忍的處決方法,通常只用於奴隸、外邦人、反賊和罪大惡極的罪犯,羅馬法律保護羅馬公民免受這種酷刑,除非是逃兵,對猶太人來說,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更是可恥的懲罰、是天主所咒罵的:『凡被懸者,是天主所咒罵的。』【申命紀21:23】『凡被懸在木架上的,是可咒罵的。』【迦拉達書3:13】

最早期在波斯執行時,罪犯只是綁在或釘在一株樹上或一根豎立的柱子上,通常是吊起來使兩條腿不能碰到神聖的地面,到稍後時期才使用真正的十字架:有一條橫木(patibulum)和一條直柱(stipes)。

根據慣例,死囚自己背負十字架、從被鞭笞的地方走到城外執行死刑的刑場,他們會被脫去衣服(除非當地法律不容),由於整個十字架很重(超過300磅/136公斤),所以罪犯只會背負橫木,重達75至125磅(34至57公斤)的橫木被放在罪犯的頸項,平衡在兩邊肩膊,兩手被綁在橫木上,一名百夫長統率一隊羅馬士兵帶領死囚走向刑場,一名士兵手持寫上死囚名字和罪狀的牌(titulus),這塊牌於稍後時會懸掛在十字架的頂部,羅馬士兵於確定死囚已死亡前是不會離開他們的。

位於城外的刑場內豎立了幾根木柱,橫木就是掛在它們上面,為延長受刑的時間,一塊木板會釘在直柱的中央,作為死囚的坐板(sedile/sedulum),在很罕見的情況下(很可能是在耶穌時代之後)才會在直柱的底部釘上一塊木板承托雙腳(suppedaneum)。

行刑前,法例容許犯人飲下混入沒藥的酒作止痛用途,罪犯被按仰臥在地上,雙手伸直按在橫木上,用繩綁或被釘在橫木上,不過,羅馬人偏好用釘。考古發現,當時使用的釘是尖長的,長五至七吋,釘頭是四方型、每邊長四份三吋(約一公分),釘是穿過手腕、而不是手掌。雙手被固定在橫木後,橫木與罪犯一齊被昇起懸在直柱上,使用矮的十字架時,四個士兵就可容易辦得到;使用高的十字架時,士兵需要動用木丫或梯子。

跟著是把雙腳用繩綁或用釘釘在十字架,考古發現羅馬人偏好用釘,雖然雙腳可釘在直柱的旁邊或在承托雙腳的木板上,但通常都會是釘在直柱的正面,把雙腳釘在直柱的正面需要將膝部曲起、而雙腿會向外扭轉(externally rotated) 。

跟著是把寫上死囚名字和罪狀的牌用釘或繩掛在十字架上、僅高於罪犯頭部的位置。士兵和百姓會嘲弄犯人,按照慣例,士兵會瓜分他的衣服。犯人可在十字架上捱三、四個小時至三、四天,與他被鞭打的嚴酷成反比例,不過,羅馬士兵可把死囚雙腳拷斷(crurufragium/skelokopia)來加速他的死亡。

很多時,昆蟲會鑽入這個垂死兼無助的人的傷口或眼耳口鼻內,飛鳥亦會來分一杯羹,況且,慣例是把屍體留在十字架上,讓野獸把他吃掉,不過,根據羅馬法律,犯人的家屬在取得法官的准許後可把遺體拿下安葬。由於釘十字架的原意是把罪犯處死,所以,士兵在確定死囚已經死亡了才會把屍體交給家屬,慣例是一個士兵會用劍或矛從犯人的右胸刺入心臟  每個羅馬士兵都學會這致命的一擊。

被釘十字架的致死原因:

掌握了現代解剖學的知識和古代釘十字架酷刑的資料,我們可以查察這個極刑的死因,每個創傷都會做成極大的痛楚,而致死的原因可能有多個。

行刑前的鞭笞使到死囚的身體虛弱,若流血的程度嚴重,可引致低血壓、甚至休克,當犯人被按在地上,準備在他的雙手釘上釘子時,他背部的傷口重新被撕開,且會受到塵土的污染,跟著,當他每一次呼吸時,背部的傷口在木板上磨擦,做成痛楚和繼續流血。

犯人的雙手伸直被釘在橫木上,研究顯示手腕的韌帶和骨頭可承受身體的重量、但手掌就不能,所以,鐵釘並不是穿過手掌,而是穿於橈骨(radius)與腕骨(carpal bones)之間,或是穿於兩排腕骨之間,兩個位置都可引起骨膜受傷、甚至骨折而導致劇痛,況且,釘子會壓扁或割斷剛好在這個位置的正中神經(median nerve),這條神經線受到刺激時會參生一陣陣難以形容的劇痛,雖然,當神經線被割斷了時會引致手掌部份肌肉癱瘓,但缺血性攣縮 (ischaemic contracture) 和鐵釘釘在韌帶上會令到雙手緊握。

犯人的雙腳通常都是被釘在直柱的前面,釘子穿在第二與第三條蹠骨(metatarsal bone)之間,釘子可能會刺傷腓深神經(deep peroneal nerve)和足底內側神經(medial planter nerve)及足底外側神經(lateral planter nerve)。

雖然鞭笞會引起大量出血,釘十字架本身並不會導致嚴重流血,因為釘子並不穿過大血管。

釘十字架除引起劇痛外,亦會嚴重影響正常的呼吸、尤其是呼氣,整個身體的重量拉著伸直了雙手,使到肋間肌(intercostals muscles)處於吸氣的狀態,從而阻礙正常的呼氣過程,所以,呼氣只能使用橫隔膜(diaphragm),這個呼氣方式是短淺的,不足以將身體內的二氧化碳呼出,身體內二氧化碳積聚,很快就形成血碳酸過多症(hypercarbia),血碳酸過多加上疲勞會令肌肉陷入痙攣的 狀況,使呼吸越加困難。

呼氣需要用腳發力把身體撐起來、把雙臂曲起和把肩膀內收,這個動作將全身體重放在蹠骨,引起極度痛楚﹔曲起雙臂時會以鐵釘為軸心旋轉手腕,這又會刺激受了傷的正中神經,引起劇痛;把身體撐起時亦會將已嚴重受傷的背部磨在十字架上,所以,每一個呼吸的動作都很費勁和帶來劇痛,最後導致窒息(asphyxia)。

釘十字架的真正死因有多個,在不同的個案中可能有不同的致死原因,兩個最明顯的死因應是休克和窒息,其他誘發原因包括脫水(dehydration)、心率不齊(arrhythmias)、充血性心臟衰竭(congestive heart failure)、並迅速導致心包積水(pericardial effusion)和肺膜積水(pleural effusion)。欲想犯人儘快死亡,士兵會把犯人的腳拷斷,犯人會於幾分鐘內因窒息致死,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確實非常痛苦 – 英文『劇痛』一字excruciating解作『出自十字架』“out of the cross” 。

耶穌之死:

耶穌之死有兩點極具爭議:(一)肋旁的傷口和(二)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只有幾個小時便死去。

若望福音記載有一名士兵用長矛刺耶穌的肋旁,並特意記錄有血和水流出,有學者解釋所流的水是積聚在腹腔的水(ascites)或是尿液(urine),流出尿液是因長矛刺入腹部的中央、刺穿膀胱(urinary bladder)所致,不過若望清楚記載是肋旁,所以,傷口應該是從胸部刺入、與腹部的中央有明顯的距離。

雖然若望沒有記述傷口是在那一邊,不過,傳統上,多數都是在右邊,支持這個說法的是有大量的血流出,顯示長矛刺入較薄和膨脹的右心房(atrium)和心室(ventricle)、而不是較厚和收縮的左心室,雖然永遠不能確定傷口是在左邊還是右邊,不過,傷口在右邊的機會比較大。

對若望的記載抱有懷疑態度的是難於從醫學角度解釋流出血和水,尤其是根據若望的記述,先血後水,不過,在古希臘文化,字句的排列通常表示其重要性、而不一定是先後次序,所以,若望只是強調血的重要性、而不是它比水先流出。

所流的水可能是積聚在肺膜或心包的水,比血先流出、和份量較少,在耶穌處於血容積不足和接近急性心臟衰竭的狀態,肺膜和心包積水(pleural or pericardial effusion)令到流出的水增多,至於血則是從右心房和心室流出、甚至是由於心包積血(hemopericardium)。

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只有三至六小時便死去令到比拉多也感覺驚奇【馬爾谷福音15:44】,耶穌大聲呼叫、低下頭、然後死去,這顯然是一個突然而來的打擊,有學者認為耶穌是死於心臟破裂(cardiac rupture),經過鞭打和被釘十字架,耶穌體內血容積不足和缺氧(hypoxaemia),血液的凝結功能發生變化,血塊可能在心瓣(heart valves)形成、散開而流入冠狀血管內,引致急性心肌梗塞(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), 有研究報告,在類似的急性創傷情況下,血塊在心瓣形成,而在心梗塞的幾個小時內,心臟(主要是左心室)會破裂、導致死亡。

不過,耶穌的死,如同其他被釘死的人一樣,是基於多個原因:體內血容積不足、窒息、急性心臟衰竭等,而致命的心率不齊則可解釋那看似突然而來的死亡。就算不能確定耶穌死亡的真正原因,歷史和醫學的研究顯示耶穌在被長矛刺胸前已死去,長矛刺入心臟只是確定他已死亡,所以耶穌在十字架上未曾死去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,耶穌確實在十字架上死亡了。

參考資料:
William D. Edwards, Wesley J. Gabel, Floyd E. Hosmer : 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 : 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Vol 255, No 11, March 21, 1986
Lee Strobel : The Case for Christ : Zondervain Publishing House 1998